2018年8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城江法院)以(2018)桂12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西河池玉动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动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南宁智迪尔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广西河池玉动车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19年3月7日金城江法院作出(2018)桂1202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玉动公司破产程序。
在短短七个月中,管理人在金城江法院监督指导下,勤勉尽责地履行管理人各项职责。
(玉动公司破产清算裁定送达暨管理人接管仪式)
一、完备工作条件、及时接管工作
南宁智迪尔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接受指定后,立即组建了管理人项目团队,设立了行政综合组、法律事务组和财务组,并马上落实了管理人办公场所和收件地址,完成办公场所的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和宣传指引的布置。为确保管理人依法、规范、高效地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制定了财务制度、用印审批制度等管理人内部管理制度;开立管理人工作用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确定管理人的通讯方式;开立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建立便捷、高效的信息发布及与债权人沟通的互联网平台。管理人在金城江法院召开受理玉动公司破产清算裁定送达暨管理人接管仪式上,对玉动公司印章、银行账户、财务账册、合同等资料进行接管。
二、接受债权申报、公正审核债权
管理人在收到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立即登记造册,对每位债权人的债权独立建档。从法律、财务两方面逐一调查债权形成的事实情况,在向债权人、玉动公司原留守人员双方求证的基础上,依法核算债权金额、判定债权性质,对每位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形成一份《债权审查意见函》,编制《广西河池玉动车辆有限公司债权表》。债权人在管理人复审债权后的异议期未提异议且未向金城江院提起诉讼。金城江法院于2019年2月15日以(2018)桂1202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玉动公司无异议债权。
(广西河池玉动车辆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三、处理破产财产、确认分配方案
玉动公司设备、构筑物、土地等资产被河池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在淘宝网开展的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竞得,“玉动公司的机器设备资产”、“河池市城区工业园区东江工业园的构筑物(厂房)”“河池市城区工业区东江工业园东江-233、东江-234地块国有土地”,共计人民币35,021,758.00元。2018年10月10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广西河池玉动车辆有限公司库存设备、零配件、电器、办公用品变价方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13日,管理人通过现场变卖的方式处理玉动公司剩余材料,共计40,000.00元。经过处理破产财产和核查债权后,管理人于2018年12月15日将《广西河池玉动车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于2019年2月28日金城江法院以(2018)桂1202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广西河池玉动车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在金城江法院超强的破产审判工作能力和超高的业务水平的指引下,管理人经过七个月的高效工作,玉动公司的资产得到合理的处置,分配方案已裁定确认,破产清算程序已裁定终结。